《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是一个高质量、内涵丰富、互利共赢的协定。
因为瑞士是一个内陆国家,卸货港不确定,如果使用船舶运输(海运)货物的话,是停靠不了瑞士的。所以,很多输往瑞士货物的船只会选择荷兰的港口(如鹿特丹)进行停靠中转后,再选择其他运输方式把货物从荷兰运输到瑞士。
这种情况下,一般货物的提单就会显示目的港(目的国)为鹿特丹(瑞士),这样,是否就不能申请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TA了呢?
答案是:在荷兰鹿特丹中转后运输到瑞士的货物,仍可以申请中瑞产地证书FTA的。只需要在中瑞产地证FTA上的卸货港显示:Switzerlan VIA Rotterdam, Netherlands。(可以联系网站客服Emily咨询办理中瑞产地证FS,网页右上角和底部均有联系方式)
以下为中国-瑞士原产地证FTA样板,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