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您好!我有批货物运往印度尼西亚,东盟产地证FORM E我也已经寄给国外客户清关了,但国外海关查到我的货物运输船有经过香港停靠,需要我这边提供香港的未再加工证明,证明我司的货物只是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并未在香港有进行过任何加工,但我的产地证FE正本已经提交给海关了,海关也没有说要退还给我,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还如何能做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盖章?谢谢
解答:您好!你的情况我已了解。
确实有些客户的货物在运输的时候并未从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有些船会经过香港,却没有船公司提前告知船会停靠香港的通知,故而并没有提前申请未再加工证明,所以在印尼海关那边清关的时候,把 东盟证书FORM E 正本直接提交海关,海关查到您的货物经过香港,所以又要求提供香港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才可清关。
因为一般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书是直接在产地证FE正本上盖未再加工证明印章(“未再加工证明印章”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现在证书已经提交海关,不能提供正本产地证FE来盖章的话,这边可以申请香港的独立未再加工证明,,只需要提供之前出具的产地证正本彩色扫描件、提单、清关发票和装箱单即可,具体操作可联系客服Emily(TEL: 13662659736)了解办理,谢谢!
以下为独立未再加工证明的样板,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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