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简述:
中巴自贸协定于2006年11月签署,2007年7月生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银行业服务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在完成中巴双方各自内部审批程序后,于2015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
此举将进一步提高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水平,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并为中巴经济走廊等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019年4月28日,中巴双方在两国总理的共同见证下正式签署了修订后的《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自由化水平提高一倍以上,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的部分降税。。而此举也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两国贸易便利化,加强两国经贸关系。
- 《中巴自贸协定》项下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
- 中国各地海关(之前是商检局)签发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FTA;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CCPIT/贸促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签发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FTA。
- 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有效期: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应当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后发证书:
巴基斯坦产地证FTA应该货物出运前或出口时签发,如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能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 1 年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的第13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SPECTIVEY”字样。
- 办理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FTA的流程:
1.加客服 Emily 的QQ:2213651461或者致电13662659736咨询。
2.填写 Emily 给您的填写格式,填写完毕回传(或者提供提单发票,无需填写资料,简单便捷)。
3.给您巴基斯坦产地证FTA核对件核对,核对无误安排出正本。
4.出证后,给您扫描件,您付款后帮快递到您指定地址。
-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说明
第 1 栏:注明出口人的合法的全称、地址、国家名(一般是我出证公司抬头,不能修改)。
第 2 栏:注明收货人的合法的全称、地址、国家名。
第 3 栏:注明生产商的合法的全称、地址、国家名。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的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名也必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者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也可以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第 4 栏:注明运输方式和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空运的运输工具可以填写航班号或者快递单号,不能留空)。
第 5 栏:由进口成员方巴基斯坦海关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议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 6 栏:注明项目编号(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第 7 栏:该栏的货品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 编码的货名对应。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包装件数和种类也应当列明。每一项货物的HS编码应当为货物进口国的6位HS编码。 (图片唛头也可,如无唛头,填N/M,不能填见提单SEE B/L,见附件SEE ATTACHMENT等)
第 8 栏:从缔约一方出口到另缔约一方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根据特定原产地规则可做调整)
- 完全原产: 原产地标准选“P”
- 非完全原产: 使用非成员国成分的,原产地标准留空,填写单一国家成份价值或中巴自贸区累计原产成份价值占产品FOB价的百分比(百分比需大于等于40%)
- 非完全原产: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货物,原产地标准选“PSR”
第 9 栏:该栏应当注明毛重(KGS G.W.)的公斤数。其他的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个数(PIECES)、体积(CBM)也可用于该栏。离岸价格应该是出口人向签证机构申报的发票FOB价格。
第 10 栏:该栏应当填写清关发票上的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 11 栏:如有需要,该栏可注明订单号,信用证号等。
第 12 栏:该栏必须由出口人填制、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印章。(我出证公司盖章签名,无需修改)
第 13 栏: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签证印章。(加盖海关/贸促会单据证明专用章及签名)
以上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客服Emily(TEL:13662659736)咨询办理,谢谢!
以下为冰岛产地证FTA样板,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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