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于2005年11月签署的,并在于2006年10月开始实施并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
开始签发智利产地证FTA的2016年10月到2019年3月之前,输往智利的货物在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内可以向中国各地海关或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CCPIT)申请签发中国-智利的原产地证Form F(我司可代办申请智利产地证FTA,有需要联系客服Emily,网页右上角和底部均有联系方式),意思即是货物在开船30天内就需及时申请产地证Form F,要不开船超过30天后不能再申请,这个时间限制对出口商并不友好,偶尔不注意,时间就超过,错失货物在智利目的港的免关税优惠的机会。
但是,2019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正式实施,项下的新版的中国-智利原产地证书的申请时限也较大变化了。
申请智利优惠产地证FTA的时限由原来的“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签发”修订为“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以在1年内补发”。就是说明,现在中国输往智利的货物在开船前或者开船一年内均可申请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TA,注意如果产地证FF的申请日期晚于出运日期时,智利产地证FTA证书第5栏应标明“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字样。
需要申请签发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TA的,可以联系我司的客服Emily代办申请智利产地证FTA,网页右上角和底部均有联系方式,如有其他问题或需求也可来电垂询,谢谢。
以下为中国-智利优惠原产地证书FTA的样板,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