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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ORM L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中哥产地证FL哥斯达黎加产地证

FORM L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中哥产地证FL哥斯达黎加产地证

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FORM L简述: FORM L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中文全称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简称中哥证书。 《...

  • 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FORM L简述:

FORM L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中文全称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简称中哥证书。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中哥双方友好协商并书面确认,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成为中国达成并实施的第10个自贸协定。各地海关(旧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商检局)可签发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L。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议原产地证的签发,极大地便利两国经济贸易往来,为出口企业发展带来切实利益。中哥自贸协定是中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中哥双方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

  • 中哥产地证FL的签发机构:
  1. 中国各地海关签发哥斯达黎加产地证书FORM L;
  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CCPIT/贸促会)签发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FORM L。
  • 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有效期:自在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FL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后发证书:

原则上,中哥产地证FL应该货物出运前或出口时签发,但在例外和不可抗力的原因下,如果在货物出口后再申请签发哥斯达黎加产地证FORM L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在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予以补发,并且必须在产地证第14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SPECTIVEY”字样。

  • 免于提交哥斯达黎加产原产地证书的情况:

缔约各方应当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无需提交原产地证书:

  1. 商业进口货物价值不超过600美元或该缔约方币值等额。但缔约一方可以要求其进口时提交证明该货物为原产货物的声明;
  2. 非商业进口货物价值不超过600美元或该缔约方币值等额;
  3. 依照其国内法律规定,无需提交原产地证书的其他情形。

办理中哥产地证FL的流程:

1.加客服 Emily 的QQ:2213651461或者致电13662659736咨询。

2.填写 Emily 给您的填写格式,填写完毕回传(或者提供提单发票,无需填写资料,简单便捷)。

3.给您中哥产地证FORM L核对件核对,核对无误安排出正本。

4.出证后,给您扫描件,您付款后帮快递到您指定地址。

  • 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内容填制要求:

第 1 栏:详细填写中国的出口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我代办公司抬头信息,不能修改)

第 2 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 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 写“不知道UNKNOWN”。

 第 3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收货人)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必填国家名称Costa Rica)

第 4 栏:应据所知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 5 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NON-PARRTY(境外公司)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 国家。

第 6 栏:填写项目号,项目号不得超过 20 项。 (自动生成,可不填)

第 7 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如无唛头,填N/M,不能填见提单SEE B/L,见附件SEE ATTACHMENT等)

第 8 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货品名称应与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货物无具体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裸装NUDE CARGO”、”挂装HANGING GARMENTS” 等货物状态。

第 9 栏:对应第 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填写国内的HS编码)

第 10 栏:若第 8 栏中的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 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在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 操作程序)和附件 3(产品特定规则)中予以明确:

(1). 完全原产: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填WO;

(2). 非完全原产:在缔约一方或双方,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材料生产,填WP;

(3). 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货物,填PSR.

第 11 栏:对第 8 栏中的每种货物应填写毛重(用“千克KGS G.W.”衡量)或用其他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个数PIECES/套SETS/卷ROLLS等)。

第 12 栏:应填写第 8 栏中货物所对应的清关发票里面的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 (成交方式的看填写FOB、EXW、CIF等;金额单位看填写USD、CNY等货币单位)

第 13 栏:本栏目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应包括货物的生产国和进口国,以及授权签字人的签名。 (由我司盖章签名,无需填写)

第 14 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并应注明授权机构的电话、传真和地址。(此栏由海关盖章签名,无需填写)

以上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客服Emily(TEL:13662659736)咨询办理,谢谢!

以下为哥斯达黎加产地证FORM L样板,可参考:

海关出具的哥斯达黎加产地证FOR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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