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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ORM X新加坡原产地证书FTA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原产地证书CHINA-SINGAPORE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X新加坡原产地证书FTA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原产地证书CHINA-SINGAPORE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新版新加坡原产地证FTA简述: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1月1日实施,2015年11月中新启动升级谈判,2018年11月12日双方签署升级成果《关于升级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升级议定书已于2019...

  • 新版新加坡原产地证FTA简述: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1月1日实施,2015年11月中新启动升级谈判,2018年11月12日双方签署升级成果《关于升级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升级议定书已于2019年10月16日生效,其中涉及的原产地规则调整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新自贸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更新,有助于促进双方深化有关领域务实合作,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福祉。

新加坡为自由港,我国出口至新加坡的大部分产品关税为0。对于我国的出口产品而言,主要是出口的原产酒类产品可以在申请签发中新原产地证后享受新加坡的关税优惠,中新自贸协定的实施以享惠进口为主。

  • 新版新加坡产地证升级原产地证标准内容:

升级后的原产地规则对“原产货物”定义进行了升级。升级前定义是“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升级后为“完全获得产品”、“原产材料生产产品”和“非原产材料生产产品”。

  1. P标准,与升级前一致,“完全获得产品”一般用于初级产品,如水果、鱼类、初级矿产品等。
  2. PE标准为升级版新增标准。“原产材料生产”指完全在一方或双方内仅由原产材料生产的产品,或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均获得原产资格。一般用于工业品及加工制成品,如塑料制品、纺织制品等。
  3. RVC标准与升级前一致,适用于在中国大陆生产的,含有中新双方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原产材料的产品,且区域价值成分比例不得少于40%。
  4. PSR标准适用于含有非原产材料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石化产品为中新自贸协定主要享惠产品,根据双方需求,升级版PSR标准主要修订部分石化产品原产地规则,主要是对42个6位税号的石化产品在RVC标准基础上,增加税则改变标准和化学反应标准,原产地规则的适用更加灵活。
  • 《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
  1. 中国各地海关(之前是商检局)签发新加坡原产地证书FTA;
  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CCPIT/贸促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签发新加坡原产地证书FTA。
  •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有效期:自在新加坡原产地证书应当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新加坡原产地证后发证书:

根据第四章(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当出口货物可视为原产于一方时,中新产地证FTA应该货物出运前或出口时签发,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开船7天内)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原产地证书可以自(货物)装船之日起一年内补发,并且必须在产地证注明“补发ISSUED RETROSPECTIVEY”字样。

  • 免于提交中新原产地证书(Form X)的情况:

1. 商业进口货物价值不超过 600 美元或该方币值等额, 或者缔约一方规定的更高货值,但可以要求其进口时所随附的发票上含有该货物符合原产货物条件的声明;

2. 非商业进口货物价值不超过 600 美元或该方币值等额, 或者缔约一方规定的更高货值;

(PS: 只要该项进口不属于为规避原产地证书要求而实施或者安排的一次或多次进口的一部分。)

  • 办理中国-新加坡产地证FTA的流程:

1.加客服 Emily 的QQ:2213651461或者致电13662659736咨询。

2.填写 Emily 给您的填写格式,填写完毕回传(或者提供提单发票,无需填写资料,简单便捷)。

3.给您新加坡产地证FTA核对件核对,核对无误安排出正本。

4.出证后,给您扫描件,您付款后帮快递到您指定地址。

  • 新加坡原产地证内容填制要求:

第一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公司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一般是我司出证抬头,不能修改)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公司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空运的运输工具可以填写航班号或者快递单号,不能留空)

第四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 (新加坡海关填写,不能修改)

第五栏:应填写项目号码。 (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修改)

第六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图片唛头也可,如无唛头,填N/M,不能填见提单SEE B/L,见附件SEE ATTACHMENT等)

第七栏:应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时识别。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货物无具体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裸装NUDE CARGO”、”挂装HANGING GARMENTS” 等货物状态。)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

第八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第八栏中标明 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1. 完全原产: 一般用于初级产品,如水果、鱼类、初级矿产品等,原产地标准选“P”

2. 非完全原产: 一般用于工业品及加工制成品,如塑料制品、纺织制品等,原产地标准选PE,

3. 非完全原产: 中国—新加坡原产成份价值占产品FOB价的百分比大于等于40%,

4. 非完全原产: 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原产地标准选“PSR”

第九栏:毛重应填写“千克KGS G.W.”。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CBM、个数PIECES等,以准确反映其货物对应的数量。FOB 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应填写清关发票上面的发票号码及开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本栏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我出证公司盖章签名,无需修改)

第十二栏:本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加盖海关/贸促会单据证明专用章及签名)

以上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客服EmilyTEL13662659736)咨询办理,谢谢!

以下为新加坡产地证FGE样板,可参考:

海关出具的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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