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22〕3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将自2022年4月7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也将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
-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原产地证具体更新如下:
- 新增原产地证书补发规定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在没升级之前,新西兰原产地证只能在开船之前或者当天申请,不能补发新西兰产地证FTA的,所以开船后是不能申请新西兰产地证。现在升级的新西兰自由贸易原产地证书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错误、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新西兰原产地证书FTA未能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签证机构可应出口商申请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补发的新西兰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补发),自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
2. 修订部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产品税则依据2022版税则进行了转版调整,并修订了部分产品的原产地规则。(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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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西兰产地FTA样板,可参考: